尉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223执1366号路永宽、宋长明:申请执行人路永宽与被执行人宋长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下余25元申请执行人路永宽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6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路永宽(申请执行人)。至此,路永宽(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23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延岭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 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