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2580号
原告:陕西英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汇豪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杨欣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珍珍,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超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思宇,职务不详。
原告陕西英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超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杰媚
人民陪审员 李 周
人民陪审员 彭亚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俊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