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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523执421号

陈宗平、陈盛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陈宗平;陈盛先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3执421号

申请执行人:陈宗平,男,汉族,1972年4月24日生,住新县,。

被执行人:陈盛先,男,汉族,1972年4月7日生,,住新县。申请执行人陈宗平与被执行人陈盛先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2018)豫1523民初211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陈盛先拖欠原告陈宗平工资55500元,于2019年1月20日内还清。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1、依法向被执行人陈盛先送达新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向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陈盛先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陈盛先仅有少量存款,无车辆,陈盛先在新县吴陈河镇街道有房产一套。3、依法对被执行人陈盛先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4、朱小宁与陈盛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9月4日,新县法院因为被执行人陈盛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晏四清与陈盛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18年12月21日,新县法院因为被执行人陈盛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邱家照与陈盛先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月22日,新县法院因为被执行人陈盛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5、经查明:陈盛先在新县吴陈河镇街道有房产一套,该房产已在朱小宁与陈盛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评估、拍卖,待评估、拍卖后房款予以分配。被执行人陈盛先名下开办有新县欣盛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县吴陈河镇街道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自信叶公路起由南向北土地面积为90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国用(2016)第000108号》,陈盛先于2018年8月9日签订合同转让给新县楚兮置业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8月26日办理了过户登记,现第三人正在提起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无法执行。6、陈盛先名下的工程款412174.77元经新县法院执行后,按照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人同意后,按照比例分配完毕,其中陈宗平领取6255.00元。综上所述:被执行人陈盛先名下暂无相关可供执行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亚诚

审判员  郑 磊

审判员  金莹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小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