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03执2032号尹海英、南阳市丽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海英与被执行人南阳市丽都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阳市丽都商贸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7848.95元。申请执行人尹海英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豫1303执2032号执行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