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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321执恢173号

刘建波、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湖南省双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当事人
刘建波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21执恢173号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英、刘建波本院执行的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英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建波、李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