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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初17670号

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金松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松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17670号

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院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440621321。法定代表人黄可飞。委托代理人许浚疆,男,汉族,1994年3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鲁山县,系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高凡,女,汉族,1978年9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金松涛,男,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关于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松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曹春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邵 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