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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22执恢504号

曾文联、徐树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长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曾文联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22执恢504号

申请执行人:曾文联,女,197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

被执行人:徐树荣,男,196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徐玉琴,女,196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文联与被执行人徐树荣、徐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初执案号:(2018)浙0522执4201号],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了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