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保1287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被执行人姚毅。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姚毅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姚毅名下的价值88737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价值88737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曹 慧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法官 助理 李琢暘代理
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