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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22民初1350号

桃江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与周志红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当事人
桃江万基置业有限公司;周志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922民初1350号

原告:桃江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桃江县桃花江镇豪苑****。

法定代表人:李彦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军,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志红,女,197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 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志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受理。

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周志红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莫建宏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芸

书记员张芸(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