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922民初1350号
原告:桃江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桃江县桃花江镇豪苑****。
法定代表人:李彦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军,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志红,女,197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 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志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受理。
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周志红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桃江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莫建宏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芸
书记员张芸(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