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1302执899号
申请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804084015,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西侧文景苑1号120-122号。
被执行人:方秋滨,男,1988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本院在执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与方秋滨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西勇
人民陪审员 孟庆强
人民陪审员 苗文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徐 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