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2**执156号 董某某、陕西铜川立林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铜川立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陕02民终5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作出(2018)陕022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铜川立林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董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32497.130000元0,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230973.13元,案件受理费1524元、执行费3387元。2019年6月11日划拨被执行人陕西铜川立林置业有限公司232497.13元。 被执行人陕西铜川立林置业有限公司交纳执行费3387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2**执15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1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