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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11执3805号

青岛瑞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德毓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21-07-08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青岛瑞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德毓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执380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瑞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中路1132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德毓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胜水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

被执行人:徐某,男,197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全文、徐闪闪与被执行人徐守法继承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1执27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西才

审判员  张培荣

审判员  陈茂太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丁昌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