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执380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瑞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中路1132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德毓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胜水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
被执行人:徐某,男,197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全文、徐闪闪与被执行人徐守法继承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1执27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西才
审判员 张培荣
审判员 陈茂太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丁昌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