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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1执564号

许白妮、河南嗬嗬谷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修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许白妮;河南嗬嗬谷食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1执564号申请执行人许白妮,女,198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被执行人河南嗬嗬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张凯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821执5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 洁

审判员 姜甜甜

审判员 高国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薛温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