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22执876号申请执行人段某,女,汉族,生于1980年11月21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被执行人尤某,男,汉族,生于1976年11月30日,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某与被执行人尤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段某于2019年6月12日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1222执8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建东
审 判 员 聂海萍
人民陪审员 刘红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汝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