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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2执846号

贾新高与被执行人王树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博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贾新高;王树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2执846号

申请执行人:贾新高,男,1961年4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树恩,男,1990年12月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新高与被执行人王树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博爱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2执8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贺晓燕

审判员  闫自强

审判员  黄四庆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曹梦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