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104执1902号路煜晨:申请执行人路煜晨与被执行人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89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路煜晨与被执行人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89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