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4执2188号
申请执行人:张瑞霞,女,197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河南冠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农业路正弘旗商铺**3F。
法定代表人:王建伟,董事长。关于张瑞霞申请执行河南冠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9年5月27日前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协助张瑞霞(身份证号:)办理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北、财政所东双湖铭座5号楼1单元1203号(合同号:1500118****)商品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乔东亮
审判员 王锦程
审判员 张建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伟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