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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222民督221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庄永数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揭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督促
案由
申请支付令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庄永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5222民督221号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新河路**。

负责人:温永松。职务:总经理。

被

申请人:庄永数,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揭西县。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尚欠的话费285元及违约金200元,共485元,并提供了话费清算单为凭。本院受理后认为,因无法向庄永数送达支付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粤5222民督221号督促程序。

审判员  杨新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金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