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5执1545号
申请执行人:赵建伟,男,197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被执行人:刘宏朝,男,197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本院在执行赵建伟申请执行刘宏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建伟与被执行人刘宏朝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赵建伟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85执15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少阳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王晓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郝宇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