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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初14948号

陈晓卿与田卫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晓卿;田卫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14948号原告陈晓卿,男,汉族,1990年9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孟津县。被告田卫帅,男,汉族,1996年1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陈晓卿诉被告田卫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陈晓卿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晓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原告陈晓卿负担。

审判员  赵为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池 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