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14948号原告陈晓卿,男,汉族,1990年9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孟津县。被告田卫帅,男,汉族,1996年1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陈晓卿诉被告田卫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陈晓卿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晓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原告陈晓卿负担。
审判员 赵为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池 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