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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781财保27号

汪学超、津市市广丰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汪学超;津市市广丰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诉讼财产保全用)(2019)湘0781财保27号

申请人:汪学超,男,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铁军,湖南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津市市广丰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津市市李家铺乡箭楼村村部。

法定代表人:方建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汪学超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津市市广丰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或其他财产权利)24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汪学超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汪学超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姜业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雅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