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诉讼财产保全用)(2019)湘0781财保27号
申请人:汪学超,男,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铁军,湖南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津市市广丰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津市市李家铺乡箭楼村村部。
法定代表人:方建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汪学超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津市市广丰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或其他财产权利)24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汪学超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汪学超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姜业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雅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