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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124民初2655号

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与师文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甘肃省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师文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1124民初2655号

原告: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地址:临洮县银百盛家具广场2楼。经营者:赵延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男,汉族,1983年10月17日出生,住临洮县。

被告:师文强,男,198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临洮县人,农民,住临洮县。

原告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诉被告师文强订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原告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临洮县紫罗兰布艺店负担。

审判员  孟宪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董鹏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