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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02民初894号

黄冈百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咏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冈百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咏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102民初894号

原告:黄冈百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明珠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82464103J。

法定代表人:操少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福平,湖北中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咏春,男,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洪山区,原告黄冈百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咏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冈百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黄冈百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龙振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罗中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