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03民初8748号 
原告:深圳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郑强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玉欢,女,该公司职员,住西安市碑林区。
被告:孙宇,男,1986年3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莲湖区。
原告深圳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孙宇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计31.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淑香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蒋金瑜书   记  员      宗世艳 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