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602执88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连忠庆,男,196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观音阁社区居委会**。 被执行人姜建中,男,195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县财政局。 被执行人兰会秋,男,195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南环东路麦子港**。 被执行人李石岗,男,196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县城关镇荣新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忠庆与被执行人姜建中、兰会秋、李石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连忠庆于2019年6月13日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602执88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胡扬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