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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催34号

桐乡市耀润电子有限公司催告民事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21-04-02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当事人
桐乡市耀润电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浙0203民催34号 申请人桐乡市耀润电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示催告的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号码×××54、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人德狮特(宁波)织造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市明州化工染料有限公司、持票人桐乡市耀润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19年5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11月29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