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82执10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解帅帅,男,1991年09月15出生,汉族,,住灵宝市。
被执行人:樊艺艺,女,1993年12月15出生,汉族,,住灵宝市。本院作出的(2019)豫1282执1089号的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樊艺艺所有的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和平路二街坊61号楼21层2115室房屋(合同号17514635),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樊艺艺所有的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和平路二街坊61号楼21层2115室房屋(合同号17514635)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闾建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