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甘0702执2936号

张兴泳、马东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21-06-23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兴泳;马东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0702执2936号 申请执行人张兴泳,男,汉族,1972年10月18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马东东,男,汉族,1992年11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本区。 申请执行人张兴泳与被执行人马东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甘0702民初1131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被执行人马东东偿还申请人张兴泳借款63688元。现被执行人马东东已履行39000元,下剩24688元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张兴泳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甘0702执29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洪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勇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