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03执60号
申请执行人:陈光群,女,196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芦山县。
被执行人:吴永贵,男,197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张莉,女,197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本院在执行陈光群与吴永贵、张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永贵、张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