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1955号
申请执行人:吴小胜,男,197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温县。
被执行人:孔祥森,又名孔森,男,1973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小胜与被执行人孔祥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5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已和解,并于2019年6月12日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825执19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太平
审判员 杨得坡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华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