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6执保419号
申请人:赵某,男,199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王某,男,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王某,女,196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申请人赵某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2019)冀1126执保419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春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