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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4执922号

刘桂涛、孙学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桂涛;孙学清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922号申请执行人刘桂涛,男,1968年2月7号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孙学清,男,1980年4月11号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本院在执行刘桂涛诉孙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经过财产调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职权终结该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鸣鹤

审判员  郭晓明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童安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