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922号申请执行人刘桂涛,男,1968年2月7号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孙学清,男,1980年4月11号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本院在执行刘桂涛诉孙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经过财产调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职权终结该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鸣鹤
审判员 郭晓明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童安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