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22执恢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莉,女,汉族,1976年11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南江县。
被执行人:庞开祥,男,汉族,1971年6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南江县。
被执行人:郭国华,女,汉族,1973年10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南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莉与被执行人庞开祥、郭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莉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922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 强
审判员 钟 波
审判员 岳岐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仲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