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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26民初5713号

王建良与王文庄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当事人
王建良;王文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26民初5713号原告王建良,男,1957年9月16日生,汉族,住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强,滑县滑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文庄,男,1956年2月5日生,汉族,住滑县。关于原告王建良诉被告王文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后,原告王建良于2019年6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文庄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良对被告王文庄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建良负担。

审判员  郝耀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研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