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26民初5713号原告王建良,男,1957年9月16日生,汉族,住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强,滑县滑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文庄,男,1956年2月5日生,汉族,住滑县。关于原告王建良诉被告王文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后,原告王建良于2019年6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文庄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良对被告王文庄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建良负担。
审判员 郝耀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研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