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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702执1369号

张玉红、姚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21-06-23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玉红;姚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702执1369号

申请执行人:张玉红,女,汉族,1968年11月2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姚芳,女,汉族,1976年4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住本区。 申请执行人张玉红与被执行人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0702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由被执行人姚芳偿还申请人张玉红借款2351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玉红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玉红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702执13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安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