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702执1369号
申请执行人:张玉红,女,汉族,1968年11月2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姚芳,女,汉族,1976年4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住本区。 申请执行人张玉红与被执行人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0702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由被执行人姚芳偿还申请人张玉红借款2351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玉红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玉红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702执13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安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