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524执625号
申请执行人:陶德松,男,1988年7月1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正萍,女,1997年10月10日生,穿青人。
被执行人:郭太军,男,1964年12月19日生,穿青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德松与被执行人郭正萍、郭太军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陶德松以与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织金县人民法院(2018)黔0524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段家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魏国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