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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203执1063号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芦淞大队与唐佳行政非诉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芦淞大队;唐佳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203执1063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芦淞大队,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蒋学文,大队长。被执行人唐佳,男,汉族,199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古。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芦淞大队与唐佳行政非诉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