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4339号之五
申请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沁园路**,组织机构代码:87747927-3。
法定代表人:卢新强。
被执行人:卢朝霞,女,汉族,住济源市。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卢朝霞、常实干、杜中会、卢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豫9001民初90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卢朝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卢朝霞位于济源市祥和景华苑3号楼1单元1302号的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建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秉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