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称多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青2723民初76号原告刘白事,男,1980年4月25日生,汉族,农民,文盲,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被告索昂欧州,男,1974年3月6日生,藏族,农民,小学文化程度,青海省称多县人,住称多县。
原告刘白事与被告索昂欧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
原告刘白事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白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白事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白事承担。
审判长 江永开周
审判员 南 龙
审判员 才仁旦周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牛夏毛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