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6820号
原告:杜庆培,男,197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花溪街道民主村十社。
法定代表人:吴书广。
原告杜庆培与被告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2019年6月12日,杜庆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杜庆培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庆培承担。
审判员 彭 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秦雨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