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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3民初6820号

杜庆培与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杜庆培;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6820号

原告:杜庆培,男,197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花溪街道民主村十社。

法定代表人:吴书广。

原告杜庆培与被告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2019年6月12日,杜庆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杜庆培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庆培承担。

审判员 彭 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秦雨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