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26执928号 罗县妆、曾强 本院执行的罗县妆申请曾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曾强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执行员 邹方全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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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县妆申请曾强婚姻家庭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26执928号 罗县妆、曾强 本院执行的罗县妆申请曾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曾强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执行员 邹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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