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4执恢877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李正辉、李立娥: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李正辉、李立娥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被执行人已缴纳社会抚养费7143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不再强制执行,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备注:(2011)宁行执字第1170号、(2019)湘0124执恢877号案件均系对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李正辉、李立娥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的执行,被执行人李正辉、李立娥已履行完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