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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06执1157号

王庆华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王庆华

裁判文书全文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06执1157号 关于王庆华罚金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2018)冀06刑终298号、(2018)冀0606刑初587号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王庆华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019年6月1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