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1102执恢5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张雁灵、黄世宗: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张雁灵、黄世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7)桂1102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