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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281民催83号

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19-07-10
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苏0281民催83号

申请人: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2013918W。

法定代表人:杨忠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仕友,该公司职员。申请人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12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票据票号为1030ⅹⅹⅹⅹⅹⅹⅹⅹ1960,票据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江阴市仕明钢管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朱新阳

审判员  汪 雄

审判员  龚丹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谢 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