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03执恢354号申请执行人韩秀美,女,1963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被执行人王红岩,女,197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申请执行人韩秀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575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解决,申请人韩秀美自愿撤回对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57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57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纪玉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毛德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