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冀1126执保405号

杨启锁、李书华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21-07-31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当事人
杨启锁;李书华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6执保405号

申请人:杨启锁,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李书华,男,196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申请人杨启锁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2019)冀1126执保405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春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