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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02执233号

崔金龙、德州大力联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公开日期
2021-08-17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崔金龙;德州大力联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233号

申请人:崔金龙,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德州大力联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祥,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崔金龙与被执行人德州大力联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鲁140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