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2007号
申请人:马化鹏,男,汉族,1990年4月13日,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益滨,广东鹏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杰,广东鹏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
申请人:添添有彩(珠海横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向阳村**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5463406XC。
法定代表人:吴林凤。
被
申请人:范真溯,男,汉族,1967年10月8日,住,住址为杭州市下城区/div>
被
申请人:马凌霏,女,汉族,1970年11月8日,住,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div> 申请人马化鹏诉被申请人添添有彩(珠海横琴)科技有限公司、范真溯、马凌霏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马化鹏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添添有彩(珠海横琴)科技有限公司、范真溯、马凌霏价值997531.79元的财产。申请人马化鹏提供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编号:2997499041320190005658《保单保函》,该函为申请人马化鹏的财产保全提供人民币997531.8元金额为限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马化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添添有彩(珠海横琴)科技有限公司、范真溯、马凌霏价值997531.7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钟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