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8民初4823号
原告:文慧彬,男,1971年12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瑞江,男,1963年11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王志成,男,1961年12月6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区。
原告文慧彬与被告王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王志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本案现无法继续审理,故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曲 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江 南
书 记 员 王蒙蒙